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1号《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05年12月份,公司回购股份4,379,749股,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278 元,最低价格为2.77元,支付回购资金为14,006,517.81元。截 止到2005年12月底,公司已回购股份总数累计为7,498,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278元,最低价格为2.77元, 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23,992,694.24元。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