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回购的无异议函。2005年9月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1号《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止,公司已回购股份总数为3,119,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8%,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19元,最低价格为3.18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9,986,176.43元。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