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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
2006-11-16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昨天公布,12月11日起实施。届时,我国境内公民可以到外资银行存取人民币,但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只可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目前,外资银行只可以在我国25个城市对中资企业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析人士指出,《条例》的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政府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外资银行在我国开展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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