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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事记
    1.98年8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①98年度中期报告,决定98年中期不 进行利润分配;②更换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上更换董事议案须经股 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98年9月25日.
    2.98年8月13日公布98年度中期报告,摘要: 
             1998年6月30日  1997年6月30日 
  净利润(万元)        240.79     3720.54 
  每股收益(元)         0.0113      0.21   
  净资产收益率%        0.315      6.26 
  每股净资产(元)        3.58       3.4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006            
  分配预案:98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3.99年4月10日公布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6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每10股送1股派现金1.00元(含税)。
    二、确立公司1999年生产经营计划。
    三、提出第三届董、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四、提出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1999年5月11日上午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4.99年5月12日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11日召开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1、通过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1355.5万元为基数,按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发现金
1.00元(含税)进行分配。
    2、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如下:
    刘少敏、王忠昌、孟宪令、田中元、王立才、术岩、于洪义、刘峰、沈乾忠、赵淑艳、安奎(两位独立董事
空缺)。
    3、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组成人员如下:
    孙伟、贾福彦、曹凤荣、邢明、祖兰兰。

    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11日召开公司三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1、会议一致选举刘少敏为公司董事长,王忠昌为公司副董事长;
    2、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忠昌为公司总经理;
    3、为解决大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在吉发股份公司应收帐款数额较大的问题,董事会原则同意吉林
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其持有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600万法人股,按不高于吉林化纤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价值计算,偿还其在吉发股份公司的应收帐款,其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归吉发股份公司拥有
。
    4、一致选举孙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行使监事会召集人职权。
    5.99年7月8日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事宜:聘任孟宪令先生、胡文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桑淑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唐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实施1998年度分红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355.5万元,每10股
送1股并派发现金1.0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7月12日,除权除息日及红股上市日为7月13日。
    本次送股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送股前(股)   送股后(股)发起人股      94854100    104339510法人股        13867700   
  15254470社会公众股   103631300    113994430转配股         1202232      1322455总股本       213
555332    234910865
    6.99年7月20日公布迁址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迁,办公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大街113-1号, 邮政
编码:130021; 咨询电话:0431-5646655;5630470转证券部;传真电话:0431-5629353。
    7.99.8.18公布1999年度中期报告财务数据摘要  
                       (单位: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报告未经审计
     项   目                        ----99.6.30----       ----98.6.30---- 
   总资产                            1781988507.11       1812172277.73
   股东权益                           780086237.62        764869462.35
   主营业务收入                       269440554.54        365039703.12
   净利润                              15529061.51          2407935.03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每股收益(摊薄)                      0.0700              0.0100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9900              0.3200
   每股净资产                            3.6500              3.58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3.0600              3.010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董事会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1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1999年度中期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二、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8.2000.06.16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 6月15日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审议通过了谭忠、许长乙、刘福堂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了对吉林省吉发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进行租赁经营的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方案: 1、以公司吉发粮油贸易公司、吉发股份公司糊精厂置
换吉发商厦产权; 2、转让公司持有的吉林省吉发古玩有限公司98%股权。
    五、审议通过减持公司在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股份的方案。
    9.2000.07.28公布监事会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 7月26日召开2000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0年中期报告。

   200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上半年    项    目       2000年6月30日每股收益(摊薄)        -0.1236元 
    每股净资产          2.79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4.43%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2.181元公司
2000年中报未经审计。中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10.2000.11.23公布警示性公告
    近日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悉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其为所属子公司贷款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因而法院接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
处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被告即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在吉发股份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不得转让
、质押、抵债等,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11.2001.01.13公布关于转配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2455股转配股将于2
001年1月18日上市流通。
    12.2001.02.23公布预亏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公司主业发展受阻,房地产业因开发
资金不足也面临困境,预计公司全年将出现亏损,具体数额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
    公司董事会向投资者深表歉意,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2001.03.27公布警示性公告
    近日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大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因借款合同纠纷,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光明路支行财产保全的申请,裁定查封被告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冻结被告存款,具体裁定如下:
    冻结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股份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法人
股1160000股;
    冻结吉发股份公司所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的法人股18000000股(公司注:公司在光大银行实际拥有股份为15
40万股);
    冻结吉发股份公司所持有的交通银行的法人股7145050股;
    冻结吉发股份公司所持有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6120000股及配股及红利。
    冻结吉发股份公司所持有的深圳海王同爱制药有限公司25%的股份。
    冻结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 25%的股份。
    冻结深圳市申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世纪居实业有限公司49%的股份。
    另查封深圳市申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布吉镇中心区大世纪花园(镇政府后侧)5号楼2
0套住宅共计1856平方米。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涉讼的借款合同情况
    1999年 1月7日、2月11日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第一被告)向工行长春光明路支行借款四笔,合计 720
万美元,由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提供担保(已披露)。2000年1月贷款到期至今未还
。
    2、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仍未从正式渠道接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3、公司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1540万股股权因公司在2000年9月贷款时质押给交通银行,而无法冻结。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4.2001.04.10公布警示性公告
    近日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公司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1、涉诉原因
    1998年3月20日公司在农行长春市北安路支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由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
的三所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他项权利证。1999年12月28日北安支行并入农行长春市曙光支行,因公司未履行
还款责任,银行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
    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自1998年3月20日起至2000年2月13日止的利息4499466元。
    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其抵押的南关区兴兰小区3、4、5号楼的产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554499元由公司承担,由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15.2001.04.24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 4月19日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
    二、200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200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的转增。
    三、更换董事事项。
    四、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五、对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二期扩建进行投资: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持有 27.5%股权
的参股公司,该公司决定进行二期扩建,共需投入440万美元,公司增加投入165万美元,公司所持股份将由27
.5%增加到29.3033%。
    六、对吉发百乐饮料有限公司资产及人员进行处置。
    七、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决定于2001年6月7日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吉发股份公布2000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度    项    目       2000年12月31日每股收益(摊薄)       -0.0476元     
每股净资产      2.79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7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2.28元

公司2000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有解释段说明。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
分配、不转增。

    公布警示性公告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借款纠纷被银行起诉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日公司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将于2001年5月15日开庭审理借款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2000年2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长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流动资金5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0年2月28日
至2001年2月27日,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因合同到期,公司只偿还了利息,本
金部分未偿还而被起诉。
    此后,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又以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资产质量恶化,贷款期间涉诉案件多、公司已丧失偿还
本息能力、给贷款带来巨大风险为由,提交补充诉状,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偿还尚未到期的贷款本金1250万元及
利息(其中500万元2001年6月5日到期,750万元2001年7月20日到期)。
    二、1996年4月公司与中国投资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690万美元,应于2000年12月20日前
分期分批还款,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所持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提供担保。因借款到期未
还,银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定于2000年11月2日开庭,后因故延期,至今仍未开庭。
    此外,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计26016万元人民币(已逾期)、1325万美
元(其中870万美元已逾期),为大股东的所属企业贷款担保445万美元(已逾期),公司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特
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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