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事记
1.2000.01.04公布临时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召开199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经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四项准备的报告》,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二、通过公司经理关于核销若干资产的报告。
三、批准公司经理《关于要求对担保事项计提损失准备的报告》。
四、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就“华联2号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
另定。
关于1999年可能出现重大亏损的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现披露以下信息内容:
经对公司1999年度经营状况的初步审查,因经营业绩的滑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其他损失事项的核销
等原因,1999年公司将发生重大亏损。具体亏损金额尚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在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中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2000.01.27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1998年 6月为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期限为
一年的贷款提供担保。因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截止1999年第
三季度的欠息及罚息 369.5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宁波
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述贷款本息,公司承担还款付息连带责任,并与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承担该案诉讼费及原告律师费用。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3.2000.02.17公布董事会公告
鉴于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日出现异常波动,股价自2000年2月14日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
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2000.04.12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9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 4月10日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三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决议:
一、同意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三、同意计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华联二号楼”存货跌价准备的提案;
四、同意董敏芳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职务的提案;
五、批准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根据公司总经理提议,批准赵骏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决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
任钟明海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决定于2000年5月12日上午召开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至此,最近两个
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为财务状况异常。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0年 4月13日起实行特别处理。现将特别处理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简称由“宁波华联”改为“ST甬华联”,证券代码仍为“600683”;
3、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4、特别处理实施期限自实施始不少于12个月。
5.2000.04.27公布关于转配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转配股二季度上市安排的公告,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配股将于
2000年5月8日上市流通,转配股数量:21150691股。
6.2000.05.15公布第十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12日上午召开第十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未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2000.05.18公布董事会公告
鉴于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近日出现异常波动,股价自2000年5月15日起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
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任何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2000.05.24公布董事会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22日知悉,公司国有股持有人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银泰投
资公司于2000年5月22日草签了《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意向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上
述股权转让意向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股426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国
银泰投资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0.96元,金额总计40949376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付款期限为转(受
)让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6个月内。
本次草签的股份转让意向书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尚待转(受)让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订正式协议,并经有关
部门批准后实施。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拟定于2000年10月1日前签订。
9.2000.06.13公布关于重大民事诉讼判决事项的公告
日前,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一中经初字第33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讼诉判决事项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1998年6月为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上述贷款
于1999年6月到期后,借贷双方未经公司同意即书面达成延长归还上述贷款的计划书。同年12月,因借款人未能
完全履行上述计划书规定的义务等原因,贷款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宁波
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述贷款本息及罚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与第一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受理此案(详见2000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受理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已审理终结,并于2000年5月3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
2、驳回原告对第一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对被告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228490元,由原告负担28490元。第一被告负担200000元。
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尚不清楚本案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上述判决结果的意见。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一
步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2000.06.20公布关于国家股权转让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华联)公告如下:
自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银泰投资公司于2000年5月22日草签了《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股权转让意向书》(详见2000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的宁波华联公告)后,出(受)让方双方依约于同年6月16日
正式签订了《关于转让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协议书》。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宁波华联国家股42655600股(占宁波华联总股份的21.41%)以协议方
式转让给中国银泰投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出让方将不再持有宁波华联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0.96元,转让总金额40949376元由受让方于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当
日起六个月内分三次支付给出让方。其中首笔转让金1000万(含已按意向书给付的定金4094937.60元)于办理股
权过户手续当日支付,第二笔1000万元于首笔支付后次日起三个月内支付。
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该股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全部合法报批手续之日起生效。
11.2000.06.27公布关于2000年度中期可能出现亏损的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现披露以下信息内容:
经初步审查,公司2000年度中期的经营状况虽比上年同期有所好转,但尚难扭转亏损局面,主要原因是公
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华联2号楼”使用摊销费用及其利息支出仍居高不下,致公司收不抵支。具体亏损金额尚待
2000年度中期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12.2000.08.07公布2000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上半年 项 目 2000年6月30日每股收益(摊薄) -0.05元
每股净资产 0.95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5.51%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0.89元公司20
00年中报未经审计。中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3日上午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和三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及中期报告摘要。
二、通过变更公司住所,由“宁波市江厦街21-23号”变更为“宁波市中山东路238号”,同时办理公司法
人营业执照的有关变更手续。
13.2000.08.08公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0年1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为宁波天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其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的保证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同年1月27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同
年5月31日上述诉讼请求被受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详见同年6月13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二、因中国进出口银行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撤消一审上述判决,判令公司对宁波天地集团尚欠上诉人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及有关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14.2000.08.24公布董事会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并获有关部门批准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国家股股东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银泰投资公司于2000年5月22日草签《国有股股权转让意
向书》,同年6月16日签订正式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0]122号文同意,并经财政
部财企[2000]124号文批复同意;
二、根据转让协议和财政部的批复文,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国家股4265.56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4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国银泰投资公司,转让价格每股1.01元,金额总计43082156元,以
现金方式支付。
15.2000.09.16 ST甬华联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召开三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和三届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王家兴等辞去董事等职务的议案:同意王家兴等7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王家兴辞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决定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选举产生或聘任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杨大勇
代为行使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
二、关于改组董事会更换董事的预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由原11名减至7名,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同意提名沈国军、冷玉文、厉玲、邱中伟为董事候选人。
三、审议通过《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同意王勤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张英君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五、关于改组公司监事会的预案:同意监事会组成人员由现5人减至3人。
六、推举陈震芳(系公司职工代表)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董事会决定于2000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16.2000.10.24 ST甬华联公布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决议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于2000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王家兴等7人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沈国军、冷玉文、厉玲、邱中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上述人员为公司董事;
四、《关于王勤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ST甬华联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23日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沈国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邱中伟为公司总经理。
17.2001.01.05公布重大诉讼判决事项的公告
日前,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高经终字第483号]。根据有
关规定,现将上述判决事项公告如下:
2000年5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公司为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贷款
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上述诉讼请求。同年6月, 中国进出
口银行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请法院判令公司对宁波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
欠上诉人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及有关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经受理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于1999年底计提了或有损失准备2900万元,现除支付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外,余额将
按照有关规定调整200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18.2001.04.11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9日召开三届九次董事会及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同意200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未能进行利润分配,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同意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提案。
三、批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的特别处理。
董事会决定于2001年5月15日上午召开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2000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00年度 项 目 2000年12月31日每股收益(摊薄) 0.03元 每
股净资产 1.17元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2.94%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12元公司2000年年报经审
计,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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