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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于海涛
继2月20日“海南会议”定调新三板改革发展方向后,3月3日,深交所再次召集新三板26家主办券商和12家准主办券商,进行技术改造方面的培训。
一位参会券商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本次培训会议的主要议程涉及账户合并、电子化和结算等方面的技术改造要求,要求是3月底准备就绪,4月1日争取实现行情公开等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三板的新要求,新三板将实行更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即除机构投资者外,普通自然人将无资格投资新三板,而券商营业部层面则将在技术层面承担遴选投资者的重任。
“这是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要求,多数券商用的是大集中证券交易系统,更换或调整都要有总体的安排设计,这种特性的业务很难操作。”前述参会人士说。
技术改造启动
技术改造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三板账户与深市账户的合并,即同一投资者,既可用三板账户买卖三板股票,也可以用深市账户买卖三板股票。
“这个相对简单一些,我们公司还可以,之前也有过准备,客户有自己的客户号和资金账号,按业务类别,可以用哪个账户买哪一类市场的股票,是间隔的、分离的,现在连接到两个账户,用哪个账户买都可以。”前述券商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新三板的结算一直由建设银行独家进行运作,按照新规则,将“回到登记公司结算,用结算账户来结算”,其操作与主板基本一致。
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用的是担保的有保证金的账户,三板结算账户则没有保证金。实际操作中的影响是,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小于买卖股票所需的资金额度时不能成交。
“比如今天要结算100万,但结算账户只有90万,就成交不了,但主板因为有保证金会由登记公司垫上。”前述券商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
在电子化报价和成交方面,新三板也会与主板有所差异。
主板是按照价格优先或时间优先自动撮合成交,而新三板的交易本质上仍是协议成交,因此改造后的电子化报价系统,还需要买卖双方申报买卖意向后,由券商作为中介进行有明确对手的“点选”成交。
也就是说,券商要在技术系统中设计一个程序,以代替目前人工(报价员)配对成交的程序,但每一笔成交,对手双方的席位号、约定号等数据都是明确的。当然,实现电子化报价以后,人工报价也将一定程度上保留,但仅作为备份以应急。
此外记者了解到,深交所层面的相关技术准备已经基本完善,报价终端、定价委托系统等都已经做好。待券商技术改造完成后,将进行联网测试。
但本报记者了解到,券商进行技术改造可能将费时较多,尤其是此前未做过相关业务的准主办券商,都要重新做。
“我这边算了一下,大概要两个月的时间,当然我们会努力按要求的日期完成。”前述券商说。
遴选“合格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三板的新规则,在投资者准入方面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即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和特殊个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普通个人投资者将不再能参与。其中机构主要包括法人、信托机构、合伙企业等,而“特殊个人”则主要是指公司挂牌前的定向增资或因司法、继承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实际上,自新三板设立以来,一直有着“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即设立“每次最少买卖1手,1手3万股”的交易门槛,以限制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散户进入,此新规则显然更为严格。
本报记者获得的最新信息显示,4月1日新系统上线之前进入到新三板市场的普通自然人投资者也将作为“合格投资者”被允许继续投资新三板,不同的是,其只能买卖目前已经拥有的股票,而无资格买卖其他挂牌公司的股票。
“这还有个问题,如果是为了控制普通自然人投资者,应该只允许原有投资者卖出股票,而不应该再买,这样才能实现现有自然人投资者的自然消亡,但并没有这样规定。”另一位参会券商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显然,这一规定对其他自然人投资者也颇不公平。
而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已经认定其为合格投资者,为何只允许其买卖目前拥有的股票,而不能买卖其他股票?此外,挂牌公司的高管和控制人,也会拥有公司股票,如果通过股东大会换届后不再是高管和控制人,就成了自然人股东,对这类投资者如何规定?目前这些问题尚未有更清晰的结论。
对券商而言的问题是,账户合并以后,券商要负责对“合格投资者”的遴选,即在券商营业部前端就要控制,如何知道哪些是合格投资者将是难题。
本报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为了解决此问题,届时将会有登记公司按结算数据出具相关名单,券商按名单进行设置即可。
在技术层面,券商目前多数用的“大集中证券交易系统”,前述参会券商说,对该系统数据进行更换或调整都要有总体的安排设计,这种特性的业务很难操作,这也可能影响到技术改造的时间进程。
为了监督券商在前端对合格投资者的控制,管理层还会出台相关监管措施,进行“事后监管”,如果有非合格投资者买了新三板股票,则相关券商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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