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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管理为合格投资者制度奠定基础

  ⊙记者 周翀 ○编辑 衡道庆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探索,除了对保障创业板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外,也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打开了新的思路——以新产品、新制度的推出为契机,以适当性的投资者准入管理为切入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引导投资者加深对自身投资行为的认识,从而提高产品销售的适当性,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尤为重要的是,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通过新产品、新制度的推出再造和优化了现有的投教流程,符合我国证券市场“新兴+转轨”的历史特点,为后续市场创新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乃至建立符合国情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奠定了基础。

  本报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券商在推进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工作中,均根据创业板发展的要求,对现有投资者教育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并将适当性管理工作有效嵌入业务流程,例如,民族证券对客户进行分类,主动联系中户以上客户揭示风险,杜绝交易异常账户的出现,组织编写、免费发放12万册《创业板百事问》图书,严格业务流程并开展了不定期的现场督察。海通证券细分客户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适当性管理,向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并将有限的客户回访资源根据分类精细配置。招商证券在推进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根据客户交易方式、资产规模、风险偏好、客户渠道、投资品种的不同,多角度、多层次地建立了分类教育体系。申银万国在开展创业板业务工作中,进行了自然人客户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意向的调研工作,按照参与新股申购、参与新股首日买入、参与权证交易以及交易活跃客户等分类,对相关信息调查、分析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根据分类客户群体的交易特征和需求,对客户实行分类服务。

  因此,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反馈的信息是: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结合,是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而券商作为当前我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力军,也因适当性管理的推进较好地优化了投教工作,认为通过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了以前想做而没做成的事”。

  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新投资者的大量集中入市和新产品、新业务、新制度的快速推出,看来是一对现实矛盾。在创业板平稳推出后,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新三板、国际板等改革创新工作层出不穷,每一项创新,都需要适当、合格的投资者给予热情而理性的参与。在这样的现实下,为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大批合格投资者,就成为投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所说,“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就是要将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以及自主决策能力,增强投资者的自我保护,培育理性、成熟、合格投资人作为教育的长远目标。”

  合格投资者制度还是我国资本市场的新课题。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产品规则设计,即根据产品风险,设计参与该产品的投资者条件,并且确立不同的风险揭示标准等。市场准入制度,可分为产品准入和投资者准入两类,其中投资者准入制度是在投资者分类的基础上,结合了产品准入制度,即结合国内投资者情况,建立相关产品的“核心投资者队伍”。账户监测和关注,即根据投资者分类对出现异常交易情形的账户依程度给予监测和关注。“黑名单”制度,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资者列入“黑名单”,一方面冻结其账户,限制交易,另一方面作为资格认证的限制性指标之一。市场禁入,即对严重违法,不适合继续投资的,责令其退出市场,禁止再次进入。同时,要注重制度实施过程中对投资者财产权、隐私权、平等权、自由权等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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