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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令险资禁买创业板 业界质疑雷人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6日 23:47  投资快报

  记者 高超

  本报讯 被人们千呼万唤近十年终得以诞生的创业板,自正式开板以来,却一直面临着颇为严酷的监管环境。一方面,交易所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大量短线异常交易行为被曝光,“违规账户”被暂停交易。另一方面,关于“创业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很高”的声音不断被宣传,创业板俨然已经成了“风险之板”。昨日晚间,保监会在其网站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买入创业板股票。从文件的内容看,创业板股票已经被界定为与ST类股票一样的危险资产。

  保险监管新政:创业板=ST?

  在新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当中,有七类资金运用行为被明令禁止,创业板股票排在禁止令的第二条。这七类行为分别是: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二、买入创业板股票,或者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三、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五、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七、其他中国保监会禁止的投资行为。

  也就是说,一旦上述“草案”成为最终的监管政策,国内的所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均将不可能参与到创业板股票的买卖中去。从文件的表述看,在保险监管机构看来,创业板与ST类个股属于同类,差别甚微。

  业界质疑:“雷人” 规定合理性存疑

  针对上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有接近深交所的人士感到“很意外”。“确实,创业板是一个新生事物,但监管机构通过文件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在该板块上市的股票则明显欠妥。一直以来,创业板就被定位为高成长、高科技类企业的上市平台,仅仅因为或有的退市风险,就将创业板剔除出保险资金的股票池,无疑阻断了保险资金分享中国高科技企业成长的一个主要路径,更为关键的是,保监会新规对创业板‘另眼相看’,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导致全社会对创业板的歧视”。

  深圳一位券商高层对记者表示,现阶段的创业板确实需要“正名”。一方面,几乎所有的针对创业板“投机性”很高的批评都集中在其偏高的发行市盈率上,但这是有失偏颇的。以一个100倍静态市盈率的股票为例,如果第二年的业绩能够翻番,其动态市盈率就马上下降到50倍,如果后年业绩继续增长,股票的估值水平就会更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少都是规模很小的公司,业绩确实存在快速增长的可能性,一耙子打死所有的创业板个股,其实是对投资的一种误解。另外,该人士还指出,保险资金是A股市场很重要的一股投资力量,作为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其对企业风险的辨别能力明显优于普通投资者。如果一个市场没有了机构投资人的参与,将彻底变成一个散户主导的投机市场,这种发展的前景,无疑是可怕的。

以下是本文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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