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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创业板上马须引入外部监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 01:37  每日经济新闻

  苏培科

  对即将上马的创业板监管,证监会在上市监管部专门设置了一个监管五处,欲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保荐人持续督导和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着手重点监管。但在延续主板规则的情况下,设一个专门的部门就一定能管好创业板吗?

  从证监会的表态来看,此次对创业板的监管要做到“多位一体”,并要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防治并举,统筹兼顾;努力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不断培育优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但据证监会的内部人士透露,有的发审委员没有到企业的现场考察,有些发审委员甚至连企业上千页的材料都没读完。所谓的审核,就是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比照《公司法》和相关的规定,进行判阅和向保荐人、发行人提问,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将意见反馈到企业,企业进行改正后,继续上报。这样的发审显然有疏漏存在,尤其是集体决策(7名发审委员审核5票过会)让责任很难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把“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分开,不把监督职能与权力审核职能分开,不革除官本位监管,不从监管体制上进行深层次改革,即使专设了监管部门也未必管得好创业板,即使下放了上市批文的权力,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证监会权力发审的本质,仅靠权力部门“内部监管”,很难实现“问责”和监督的效果。“王小石案”、“王益案”,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监管部门缺乏被监管导致的。如果创业板的监管体制再不改变,肯定还会出现:一、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经常手下留情;二、监管部门只打老鼠不打老虎,从而出现股价被操纵、股市大起大落等现象;三、监管行为大打折扣,由于我们的监管大都是事后监管,上市公司造假黑幕经常都是被媒体和分析人士揭露出来后,监管部门才介入,但对违规者惩处时经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使得证券市场违规成本太低,造假屡禁不止。

  纵观全世界各个创业板市场,发展较好的美国纳斯达克、英国的AIM、韩国的KOSDAQ等,无外乎遵守:一、执行严格的监管,依法治市;二、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筛选、培育一批核心优质企业;三、必须要有充足的上市资源,以保障创业板市场形成活水,非死水一潭。最核心的是监管者要遵循“公心为上”的原则,而非“公私兼顾”。

  因此,打破监管部门的利益链条,是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的第一步,让证监会只负责纯粹的监督和执法督促,将审核权下放,将权力寻租的空间压缩;其次应该改变官本位的监管体制,让监管职能独立化,避免其他因素的过度干扰;第三应该严格执法,加强事前监管,将滋生违规的因素消灭在萌芽,避免投资者受损,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从机制上制约造假者的冲动;第四应该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引入外部监管机制,否则监管部门队伍再庞大,即使有三头六臂,也很难做到全方位监管。

  (作者系CCTV证券资讯频道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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