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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钧:创业板应按市场需要调整市场定位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本报讯 通过对近日过会的拟上创业板企业与已上市中小板公司进行对比后发现,由于拟上创业板企业只是在规模上比中小板企业略小,且过会的拟上创业板企业均符合上中小板的条件,因此业界有人认为“创业板与中小板没什么区别”。针对上述置疑,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原副主任刘健钧博士指出,为保证前几批企业较高的过会率,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甚至符合中小板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或许只是监管部门的一种策略。而从创业板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规则看,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仍是明显的。因此,仍应充分认识开设创业板对于促进中国创业型经济发展、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等方面的特殊意义。

  刘健钧指出,从目前已发布的创业板规则看,现行的创业板制度设计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如:较好地结合了中国实际,吸取了国外“独立模式”和“平行模式”的优点;为妥善处理制度目标与操作机制的关系,不再以科技含量标准作为上市条件,更没有将行业领域仅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而是包括“三高六新”在内的各类创业型企业;适应当前中国投资者风险鉴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仍有待提高这一现状,上市门槛相对适中;根据创业板企业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点,设置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

  但刘健钧同时也指出,要将创业板又快又好地建设起来,尚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不断适应市场需要,及时调整创业板的市场定位。目前将深交所的主板定位于篮筹股市场、中小企业板定位于中国企业“未来冠军”的摇篮、创业板定位于创新创业的“发动机”,并不是当年设计创业板制度时的初衷。2000年,深交所停止新股发行,为的是开出一个与上海证交所而言完全独立的创业板,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独立的创业板没有开出来。2004年折衷地推出中小板时,一种方案是今后适时将中小板改造成创业板,但后来则是在保留中小板的同时,另开一个创业板,于是便有了现在的中小板与创业板定位之争。刘健钧认为,既然创业板也能推出来了,创业板的使命也应成为“中国企业未来冠军的摇篮”。如果能够将既符合上创业板又符合上中小板的企业放到创业板上市,更有利于创业板较快地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凝聚人气。为满足更多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待投资者更加成熟后,宜在保留目前相对较高门槛的同时,及时地再在创业板内部新设门槛相对较低的第二板块,这样,创业板本身即可建设成为分层级的资本市场子体系。

  二是妥善处理好“快”和“好”的关系。所谓“快”,就是要当机立断,不失时机。不仅要不失时机地将创业板尽快推出,而且要不失时机地加快核准速度,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形成规模效应;所谓“好”,并不是求全求稳,而是要在快速发展中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以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

  三是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任何制度的有效运行,都依赖于完善的基础性制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市场环境。因此,在建立健全创业板自身的相关制度安排的同时,还应抓紧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保荐人制度和独立董事等基础性制度安排,以确保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保荐人和独立董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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