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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者管理应重点监控公司高管及亲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 15: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李允峰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6月9日公布,创业板的创新思路尤其是对创业板设置投资经验的门槛叫人眼前一亮,并且提出了对“涨停敢死队”的严格监控措施。不过,笔者对《暂行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对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还有几条建议。

  第一,根据个人投资者的不同情况设置一个最高投资金额的限制门槛。这个门槛不是不允许投资者进入,而是要通过一些针对创业板风险控制的培训和测验之后,再允许超越这个投资门槛。

  不设置资金门槛,对控制风险有利。投资者如果想尝试在创业板投资,完全可以投入比较少的资金,在个人能够承受得起的资金范围内进行投资。而如果设置了某一具体的资金门槛,可能会有一些人为满足这一条件铤而走险,这就会让投资者承担自己承受能力之外的风险。如果想要超越一定数额的投资金额,比如100万或者更高,应当要求他们接受一些更专业和更务实的风险教育。

  第二,在重点监控的账户中应该包括“老鼠仓”和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的账户。《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提出: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本所要求关注的重点监控账户和重点监控股票的交易进行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这一条强调了对那些所谓违规“敢死队”投资者的监管,能够对那些企图操纵股票价格的违规者形成震慑力。但笔者以为,在监管的技术措施上应该有所突破,并能够及时发布这些违规账户的信息,从而形成透明的监管。在针对一些类似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开设的股票账户特殊账户的管理上,无论是《暂行规定》或者《实施办法》都没有涉及。笔者以为,这类账户应当划入重点监管的范围。因为从以往的内幕交易案件中可以看出,有些账户往往是在敏感信息公开前提前建仓的,事后监管会导致其他投资者损失。因此,在《实施办法》中不妨加入针对涉及“老鼠仓”账户的监管措施。

  第三,在创业板实施前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环节还应该再加强。《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员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向其讲解创业板市场的性质、相关法规及规则,持续提示参与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这是针对创业板风险特点而要求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的条款,但仅采取讲解的措施还不够。笔者认为,既然对投资者的资金不设置门槛,那么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就要更为严格,不妨采取赠送学习资料、组织学习等措施来提高投资者应对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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