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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就此而言,证监会为保护投资者,对投资者作出须有两年交易经验的“入门”规定,以及对炒股不够两年的股民所作的特别风险提示安排,其出发点应该可以理解。不过所采用的还只是一种对限制权利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更多偏向于对中小投资者的限制。而与成熟资本市场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规则设置倾向性相比,如此以限制弱者而不是强者的监管模式,显然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真正的市场交易公平要求,可以说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其中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从发达资本市场和国内市场的情况看,无数事实早已证明,无论是市场操纵还是内幕交易,以及其它市场违规交易活动,其中主角几乎都是大机构与大资金投资者,而绝非是中小投资者。所以在这样的市场前提条件下,采用限制弱者而不是限制市场强者以达到市场公平交易的监管方式,显然不但于真正的市场公平要求不符,而且在结果上最终也可能会事与愿违。
周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