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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畅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1 两年时间选择有深意

  为什么创业板投资者准入制度会选择两年投资经验作为主要标准?有无合理性?在昨天举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一致认为,两年投资经验门槛设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也表示,两年时间选择有深意,因为这些投资者都经过了大跌周期的洗礼。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选择经验门槛而不是资本门槛很合理,但没有资金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中国有很多新股民,没有经过市场的洗礼,虽然他的资金量可能很大,但是他可能对市场风险认识程度不高。

  李大霄高度肯定了两年投资经验的门槛设置,认为非常合理。“A股市场从6114点跌到1664点,73%的跌幅不是每年都有,投资者经过73%的跌幅,可以说风险教育非常充分,所以说两年投资经验的门槛设置比较适度。”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非常赞同李大霄的评价,他进一步解释说,“为什么选两年,包括创业板预计开的时间,原因在于这些投资者都经历了大跌周期。”

  中投证券张彦春表示,实施办法做到了真正从券商、投资者实际利益考虑,非常切合实际。他认为,两年经验门槛的设置很有创新,操作性也很强。“如果用资金门槛的话,不公平不说,投资者资金转入转出也不好控制。”

  广发证券总裁助理杨龙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是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它核心在保护市场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风险揭示、投资者教育这方面应该是用心良苦。他认为,制度设计既保持公平性,同时设置了灵活机制,既提供投资参与机会,又能够让投资者充分认识相应风险。

  2 中小投资者建言创业板

  昨日座谈会上的一个亮点是,深交所特意邀请了4位散户参加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耐心倾听了这些中小投资者及券商一线工作人员对实施办法的心声。诸位市场人士表达了参与创业板投资的计划,并评价两年投资经验门槛的设置比较合理,解除了原本对资金门槛限制的担忧。

  市场人士汪文斌表示,实施办法在中小投资者风险揭示等方面比以前做得更为充分。就两年投资经验门槛设置的问题,部分市场人士也认为流程理想,并建议创新运用结算系统、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市场人士周俊坦言,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应更合理,希望深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他表示,只有一个完善持续的制度建设,才能让市场繁荣不衰,才能让更多有效资金去扶持真正能够长期发展的企业。对于退市制度,周俊建议,要培养出一批真正的专业机构,来配合散户把市场建设好。另外,他还认为,必须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由于解除了对资金限制的担心,市场人士表态已经有参与创业板市场的计划,并表示会严格按照创业板的规则提供财产、收入和投资偏好等信息,借鉴权证的教训深入了解创业板。

  国泰君安某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从平常跟客户交流中了解到,其实很多客户没有意识到市场存在的风险,对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更是认识不足,所以她认为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至关重要。

  3 券商一线工作责任重大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提出了很多要求,有关方面非常关心是否能够切实执行到位。在昨天举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与会人士认为,办法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很高,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总体来说可操作性强。

  华泰证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运营管理经理高紫云则从实践操作层面提出了问题。她表示,如果创业板投资者准入签署相关材料的工作集中在一两个月的短时间内进行的话,可能会对券商营业部的一线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以华泰证券为例,每个证券营业部每天就有可能要接待近200名客户。”但她同时认为,中介机构非常看重这样一个与投资者见面和了解情况的机会。

  国信证券经纪事业部李小峰表示,实施办法可操作性很强,包括风险书签订,客户自己当面抄录特别声明,都强调了客户对进入市场风险的认识要落到实处。但这意味着,券商责任增加不少。她介绍,事实上,目前各券商在前期交易所要求下,已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做了一些尝试性的了解,比如在开户的时候要求客户填写关于身份、财产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

  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何诚颖表示,实施办法对券商要求非常高,包括审核方面、现场开户等等。但他认为,券商这样做,对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国信证券经纪事业部副总裁杨均明也认为,券商执行相关规定的话,相应的工作量肯定会增加很多。“但是实施办法如果规定要这样做,券商机构肯定会积极落实执行。”他说。

  4 券商业务流程应标准化

  广发证券总裁助理杨龙表示,实施办法对券商业务管理,流程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量肯定会相应提高,如何做好过程控制就很重要。不同券商的做法肯定会千差万别,有的会实实在在做,有的可能就会流于形式。他建议,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或者技术机制,把相应开户、风险揭示等工作作为整个流程的一个环节,实现标准化运作。

  杨龙说,整个流程是一个标准化的过程,投资者要开通创业板投资的话,不执行完这个环节的话,是进不了下一个步骤的。如此一来,所有券商包括执行风险揭示等工作就可以做相对统一的程序,而且效果会好很多。

  国信证券经纪事业部李小峰还提出,目前在实践工作过程中,测评结果一直作为一种参考。在创业板市场的实施过程中,也准备考虑按照这种方法来操作。不过,各个券商测评卷的设计可能会有不同之处,所以市场这一块会存在券商个性化选择。她还建议,缩短投资者在签署了协议书后的交易开通时间,“可能有投资者看到行情好,希望当日就能开通交易,希望能解决这个技术障碍。”

  华泰证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运营管理经理高紫云建议,有关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建立一个统一的查询平台,能够很快速简便地查询客户是否满足两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5 券商应有弹性“拒签权”

  券商能否对他们自己认为审核不合格的投资者说“NO”?在昨日的座谈会上,不少券商经纪业务部的人士呼吁,应当考虑赋予券商“拒签”部分投资者的弹性权力。

  华泰证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高紫云提出,目前券商对一些细节规定仍存疑惑,如在投资经验不到两年的投资者签订中,是该类投资者签了协议就必须通过?还是券商在分析其资料后有权力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照理说券商也可以拒绝一部分客户参与创业板。”她认为。

  中投证券张彦春也谈到:“如果两年交易经验的条件达到了,但是我们券商审核不行的话,我们应该有权力拒绝其参与投资创业板的要求,不给他办理相关业务。”他进一步解释,其营业部之前遇到一些权证客户,进行违规操作,结果给所在证券公司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这种客户是我们不欢迎的客户。我们希望监管层在这方面可以给券商一些支持,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更规范和方便。”

  针对券商热议的该问题,与会的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具备两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券商不能把客户简单地拒绝在门外,而是要做一些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工作。不过,如果个别投资者拒绝配合签订协议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券商的管理权力也是有弹性的,可以有所作为。本版撰写:胡学文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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