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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作者:林瑾
撰写日期:2009-06-08
深交所于今年5月8日至22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整理、汇总和反复研究,最终形成了正式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相比《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上市规则》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对上市的量化指标、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的规定也基本维持原样,如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等等规定不变,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直接退市的规定不变,显示其风险高于主板的特质,其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较主板新增了三类退市情形,包括: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投资者由于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难以进行投资决策;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往往意味着公司资不抵债,财务状况极差,随时面临停业、倒闭或被清算的风险;三是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