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人员要具备半个保荐人素质;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前要做好六大准备
证券时报记者 杨 浩
本报讯 在上周末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建设OTC 备战创业板”分论坛上,业界、学者就创业板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和愿望。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表示,创投界要要克服浮躁心理,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正确遵循相关规则,希望创投人员成为半个保荐人。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则建议,要实现OTC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合理对接,让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创业板企业的孵化器。兴业证券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罗鹏提出,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做好六方面准备工作。
创投人员要成为半个保荐人
谈到创业板制度建设,王守仁表示,不要期望一步到位,要在实践当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现在很多人认为纳斯达克是成功的,但纳斯达克的运作模式不是一劳永逸的,否则不会出现网络股泡沫,新兴事物的成长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合适的道路。
王守仁认为,创投界要克服浮躁心理,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正确遵循相关规则,希望创投人员成为半个保荐人。他认为创业板有八大特点值得业界关注:第一,创业板是一个独立的市场,要明确创业板功能,不能和中小企业板划等号;第二,创业板强调成长性,创业板上市的财务门槛规定实际上为创新型、高成长,处于成长初期的企业提供了空间;第三,发行人要具有独特的创新性,不能简单以美国为榜样,美国是后工业社会,而我国工业化程度还不高,创新要有前瞻性,要和国际接轨,同时要结合中国实际,不能脱离中国实际去创新;第四,发行人要集中有限的资源,发展主营业务,民营企业多元化经营往往难以成功;第五,从严要求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我们在大胆创新的同时要规范管理,资本市场发展经验告诉我们,监管不严、层次不清,上市公司不诚信往往会出问题;第六,募集资金只能用于主营业务,一定要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七,发行制度实行重大创新;第八,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
OTC市场和创业板要对接
曹凤岐指出,创业板市场必须定位准确。创业板市场重点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同时也应当支持传统企业上市,因为我国现阶段还有大量的传统企业,而传统行业中也有很多高成长企业。所以,不管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只要是高成长型的企业都应当关注的。他建议,可以优先考虑有创投或私募进入的企业发行上市,可以优先考虑支持新兴产业、朝阳企业发行上市,如新能源、新材料、IT生物医药等行业的优秀企业。
曹凤岐认为,要完善创业板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投资者教育。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不高,所以信息需要强化披露,而且披露必须详细、必须真实,投资者才能了解情况,同时,信息披露还要强化约束中介机构责任,以达到披露效果。由于创业板风险较高,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要树立投资者风险自担意识。
曹凤岐还建议,要实现OTC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合理对接。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前可以先在OTC市场进行产权交易,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条件成熟后到创业板上市。产权交易市场是创业板企业的孵化器,可以为创业板输送更多、更好的企业。
企业应做好六方面准备
罗鹏认为,对于想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而言,很多关于上市规定、法律法规、财务规范,都是要学习的。企业应当在上市前至少做好六方面的准备:
第一个方面,要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公司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当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总监等相关人员;同时,公司要做预算和物质准备。
第二个方面,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企业要选择高效、具备团队意识的中介机构,选择中介机构,专业和勤勉敬业是基本原则,而且确定机构宜早不宜迟。
第三个方面,工作时间上的准备。统筹全局切实可行,比如宏观经济形式研判,证券市场研判,要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
第四个方面,处理好中介机构重点关注的几大问题,历史沿革问题包括股权问题、工会持股,股权代持等。产权问题包括土地、房产、设备、专利、商标。财务问题包括财务规范、税务问题。
第五个方面,做好改制重组准备,选择合适发行主体,做好业务整合,设计好股本结构,以及管理架构和人员安排,还有发行方案。
第六个方面,审慎选择募集资金的项目,实际上募集资金选择项目不是单一的,要考虑几个层面,选择的项目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备可行性,同时要关注投资者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