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肖林秀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5月10日晚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专访时表示,创业板的转板制度将来肯定要建立。由于目前创业板刚刚起步,国外创业板也有转板过快、影响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先例,因此转板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有一段时间的摸索和过渡,以便对创业板转板的条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在介绍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设计理念时,周明谈到了三点:一是上市规则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和上市公司的特点,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二是上市规则注重市场效率和市场约束机制;三是上市规则强化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强化市场风险的揭示机制,强化创业板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周明谈到,在设计退市制度时,深交所对国外创业板做了非常认真的研究。在中国创业板退市标准方面,深交所借鉴了纳斯达克标准,如市值、公众股东的人数和持股量、每股的成交价等市场指标,这在上市规则中有所体现,即“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就必须退市。
上市规则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周明介绍,上市规则规定在发布招股说明书到上市之日之间,如果发现有重大信息遗漏,可能对首日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那就要求上市当天进行风险提示公告;如果上市首日市场出现传闻,深交所将对其进行临时性停牌,揭示风险。此外,上市规则还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如控股股东对股份增减 1% 必须及时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