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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创业板开启渐行渐近。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如果创业板公司较长时间交易低迷,也将面临退市风险。
●新股上市首日防止暴炒风险
“创业板公司盘子小,上市后股价很容易被暴炒。”针对业内人士和股民的担忧,深交所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要求创业板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如果有消息已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上市首日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对此,一家准备上创业板的中关村高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防止首日暴炒的措施非常必要,股民进行投资应当基于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不能抱有投机心理。
●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业务相对单一,有关专家表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将是保障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对此,深交所提出了严格要求:创业板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时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有消息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等紧急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3种情况直接启动退市程序
退市制度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深交所表示,《上市规则》通过设计更加市场化、较主板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特别规定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而是可直接退市。
创业板较主板新增了3种退市情形,发生以下状态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改善的,将启动退市程序。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投资者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难以进行投资决策。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往往意味着公司资不抵债,财务状况极差。三是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也就是说,如果创业板公司较长时间交易低迷,也将面临退市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市场,将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程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