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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李成
昨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锁定期、创业板退市等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
锁定期
控股股东锁定期3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
退市制度
与主板退市制度存在三大区别
具体来说,创业板与主板的退市制度相比,主要存在下列区别:一是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二是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三是创业板将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缩短退市时间。
新增三种退市情形
意见稿显示,创业板较主板新增了以下退市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当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启动快速退市程序三情形
☆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对净资产为负的退市情形,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报而不是年报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退市情形,为促使上市公司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财务信息价值,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专家观点
不会明显分流主板资金
业界期盼10年的创业板进入倒计时,不少投资者担心,创业板此时推出将分流主板资金,进而冲击股市稳定。
对此,广州安惠公司投资总监邓利认为,创业板融资对主板市场资金的分流作用有限。自2004年5月我国启动中小板市场以来,平均首发融资额约为3.35亿元,首发融资总额约为743亿元,不足同期整个市场首发融资总额的11%。
据测算,创业板推出后,平均首发融资额预计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而在推出初期,其融资规模可能更小。
另外,市场闲置的社会资金很充裕,中国股市并不缺资金,创业板能吸引更多社会增量资本。
市场反应
创投概念股昨表现平淡
昨日创业板细则将出台的消息早前就充斥市场,但创投概念股表现平淡。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该消息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市场也已经提前炒作了很长时间。
分析人士指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中获利较多的主要有两类公司:一类是持有创投公司大比例股权的上市公司,一类是直投或旗下具有分拆上市资源的上市公司。而银河证券分析指出,目前已经参股创投的上市公司中,出资额最大的是大众公用,出资3.1亿元持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20%的股权;其次是紫江企业出资2.9亿元持有上海紫江创业投资公司98%的股份。而力合股份投资的清华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大众公用投资的深圳市创新投集团以及综艺股份投资的江苏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更被普遍认为是行业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