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
按照证监会的安排,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但从目前配套规则的建设来看,进展之缓慢,令每一个关注创业板的人焦虑。除了4月17日发布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外,创业板运行所必须的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出台至今遥遥无期。这种情况意味着,创业板于5月1日正式进入运行轨道实际上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笔者一直认为,中国的创业板和纳斯达克等风险有很大的不同,纳斯达克的风险主要来自企业本身,而中国创业板的风险主要来自监管。能上中国创业板,特别是首批登陆创业板的企业,都是优中选优的佼佼者,其本身的资质和成长性绝对不是问题,关键在于管理层能否为创业板设立一套确保其健康运行的规则和有没有一个好的监管能力。从配套规则的进度看,最起码在制度建设的能力上,的确不能令人放心。
而即使是已出台的规则,尽管制度设计上显得异常小心翼翼,在投资者准入、信息披露、退市制度等方面设置了一些与主板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但这些制度本身依然没有脱离证监会主导的“官方”监管模式,特别是在设置单独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上,这一点体现得特别明显。
按照证监会的设计,创业板的发审委单独设立,以体现审核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在组成上,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比主板多10名。这种单独设立发审委的设计貌似很有道理,事实上弊端多多。据笔者的观察,就主板发审委的运行实践而言,不仅基本体现不了防范风险的作用,反而更是成为寻租的主要途径。比如,一旦某个会计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的某个人成为发审委的委员,则意味着这个所未来的上市业务暴增,等于为这些企业上市提供了一个便利的通道。因此,发审委制度本身就运行而言,一直比较失败,对于审核重大失误,也从来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出现如蓝天股份这样从头到尾造假的,只要摆平发审委委员,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到上市的批文。
因此,发审委制度本质上是证监会不愿意放弃自己审批权力的产物,其自身具有严重的制度上不能自圆其说的先天不足,通过发审委制度,证监会把审核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而把责任推给保荐人。在主板上运行不成功的发审制度,移植到创业板也不会开出监管的奇葩。因而,在创业板设立发审委,本身就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再单独设立发审委,增加制度的运行成本(每个发审委委员的薪酬是20万元),除了鼓励企业拼命向这些发审委委员寻租之外,我不知道还有多少正面价值和意义。所谓增加熟悉行业管理和技术专家,更有点自欺欺人,想想目前有多少个行业,想想目前的技术发展多么繁杂,而专家们的研究领域又是多么狭窄,把企业成长性的命运审判权交给十个发审委委员,不是很滑稽吗?
证监会尚不准备把企业上市的审核大权完全交给市场,废除发审委制度需要时间,但绝对没有必要为创业板设立什么单独的发审委。尽管证监会表示,将发审委委员名单与上市企业名单公开,对委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承诺等制度,以确保形成高效、公正、廉洁的创业板发审委工作机制,但这显然并不足以防范寻租。
在主板IPO停摆许久的情况下,主板的发审委委员都没活干,但仍然享受着20万的薪酬,工作严重不饱满,与其另起炉灶单独设立发审委,不如依然让赋闲的主板的委员进行审核。至于复杂的技术问题和企业的成长性问题,碰到什么样的问题,就该组织这个领域的权威专家进行听证,而不是把评定权交给10个发审委委员。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公共管理与政府政策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