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万晶
在深交所举办的创业板发审委、保荐制度座谈会上,众多保荐机构人士表示,应明确保荐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督导工作重心应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放大披露预见未来
“创业板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保荐机构最重要的责任是拍X光片,用过去给主板公司‘大象’拍X光片的方法不适合,投资者可能看不清。”广发证券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蔡铁征表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和对中介机构的要求重心应放在增强透明度上,保荐机构应对创业板企业放大披露,预见公司未来。同时,创业板企业家应学习规范运作和一系列规则、披露要求。
安信证券总裁助理陈若愚认为,管理层对券商的监管应明确责任,建立起类似注册会计师的细则,当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保荐代表人只要履行了必备程序,及时披露,做了充分沟通等,就可以明确免责。陈若愚同时建议,应适当增强券商参与企业经营的权力,由于券商对企业只是服务,对企业实际行为并没有监督或者控制的职责所在,也缺乏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建议管理层考虑对涉及到募集资金更改等重大事项,赋予券商参与控制的权力。
平安证券董事总经理龚寒汀同样认为,保荐人对创业板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督促规范运作,完善法律结构、进一步披露信息十分必要。她建议,通过强化保荐机构责任来要求保荐机构严把上市企业质量关,鼓励优质企业上市。只要在制度上对信息披露调查等进行严格规范,并把这些制度建设真正执行到位,给予一些申报通道上的照顾,即使放宽保荐机构签字,相信保荐机构也不会滥报,而是能够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创业板企业。
业绩波动适当免责
“对于创业板公司业绩下滑或亏损等财务要求可以适当放松,进行了合规性充分披露,对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处罚可以放松一点。”申银万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王海峰表达了众多保荐机构的心声。他还建议管理层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创业板企业成长性发表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指引,明确哪些内容是必须发表意见的。因为保荐机构对很多企业的行业特点并不是特别熟悉,对创业板众多行业进行细致的研究分析和发表意见较难。
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联合证券投行部副总监黎海祥。黎海祥建议对创业板企业业绩状况,不应当当年一亏损就处罚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只要充分披露和尽责,进行了提示,就可以不用处罚。黎海祥认为细节决定成败,保荐制度应从细节制定上加强保荐人责任,保荐制度只需要卡住关键节点,让保荐人自觉按照制度执行。同时制定处罚机制,只要市场化、透明化、监管到位、处罚到位,保荐人自然会尽职尽责。
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胡春元建议,应该像对会计师一样对待保荐人,不能仅靠盈利指标来衡量保荐人的工作。制定一套程序的规则,一旦公司出现上市当年亏损,应该看保荐人是不是勤勉尽责,是否征求投行、研究所意见、专家意见,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虚假陈述,关键也要看保荐人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是勤勉尽责。
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路颖认为,对保荐代表人职责的问题,如上市公司出现50%以上业绩波动等最关键的是信息披露,业绩预告、原因说明,通过强制进行信息披露等做更多努力,才能取得更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