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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绸缪创业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 00:44  证券日报

  ——专访民生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行业务总监匙芳

  □ 本报记者 家路美

  伴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即将于5月1日施行,国内券商纷纷将创业板项目列为2009年投行业务重点。为此,记者专访了民生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行业务总监匙芳。

  业务机会增加 战略意义很大

  创业板的推出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匙芳认为,创业板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她说,中小企业一旦嫁接创业板,就能够扩大直接融资并转化为更为现实的投资需求。

  匙芳进一步表示,保荐机构很大一部分成本是固定的,因此在主板迟迟不能开闸的情况下,也开始未雨绸缪创业板项目——即使日后主板开闸,但主板项目周转速度慢,创业板项目仍能带来很多保荐业务。

  “现已注册的保荐代表人约有1200人。如果市场预期属实,即签了主板项目还能再签一个创业板项目,则现有保荐代表人可以保证600个创业板项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准备上创业板的企业只有300多家,照此计算,保荐代表人足以满足创业板项目的需要。”匙芳这样认为。

  判断高成长性是最大考验

  业内普遍认为《暂行办法》出台后,给市场的一个明显感觉是券商的责任加重。对此,匙芳认为,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时将面临更大风险,这是保荐机构责任加重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保荐机构要针对创业板的特点,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为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另一方面,保荐机构又要从行业及市场出发,以自己的专业判断保障所推荐企业的高成长性——这可能是最考验保荐机构执业能力的因素。”匙芳说,整体来看,创业板公司需要保荐机构担负更多的辅导、持续督导等职能,从机制上保障创业板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行,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她说,从我国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发展历程看,行政约束越来越宽松,市场约束越来越强。保荐机构责任加强就是市场约束加强的表现。“在上述背景下,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寻找好公司,卖出好价钱。”

  投资价值不能一概而论

  匙芳认为,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较好,未来收益预期较高,从这点看,创业板市盈率应该比主板高;但创业板公司的风险比较大,作为风险补偿,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相应上升,又会促使市盈率降低。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创业板市盈率可能高于主板,也可能低于主板,最终要看收益大于风险还是风险大于收益。“当然,还要看市场的成熟度和流动性。中小板市盈率水平整体高于主板,预计创业板比中小板更高一些。不过,如果对创业板投资者做出严格规定,假如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盈率水平就可能低于中小板。”

  匙芳表示,不能一概而论地评述创业板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收益和风险比对的结果。如果投资收益超过无风险投资收益率和风险补偿的总和,这只股票就具有投资价值,相反,就不具有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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