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陈军认为,保荐办法和发审委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上市公司质量极大提高,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意识和执业素质也得到了提高。在现有成熟制度框架下,根据创业板特点对两个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符合创业板设立的初衷和创业企业的特点,有利于推动创业企业和创业板的发展。
此外,他建议监管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给予更大的宽容度。同时,应该通过制度设计吸引更多优秀保荐机构参与创业板。优秀保荐机构参与可能成为影响创业板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保荐机构是从源头上把关的第一道关口,保荐机构的水平和判断能力决定了准入企业的基准。另外,上市之后,保荐机构应该有专门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持续督导的到位。对于创业板企业,券商投入的成本不亚于中小板甚至大盘股,但小项目存在低收入、高风险的问题。他表示,自己较为担心由于拿不到大项目和中小板项目,一些保荐机构争夺创业板项目开打价格战,这会导致优秀保荐机构无法保证成本,不愿意参与创业板,使创业板发展受到影响。
他还建议,第一批挂牌企业应该有行业、规模、业绩和成长性等方面差异化的结构性安排,避免给市场误导,以为创业板上市的都是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