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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凤岐:创业板审核制改注册制 保荐人终身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 01:37  第一财经日报

  周小雍

  中国证监会近日首次披露创业板出台“三步走”的路线图,将先着眼制度建设推出规则体系。21日,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为了使创业板市场区别于中小企业板市场,发挥独特优势,创业板制度应该进一步创新。

  曹凤岐认为,在对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要求上,应当在条件成熟后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创业板是向前看的市场,而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是向后看的市场。”曹凤岐说,创业板企业在初创时,需要创投和私募雪中送炭进行扶持,但创投和私募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需要良好的退出渠道。目前创业板设置一定门槛是对的,但发行上市的条件应该随着市场的成熟进一步放宽。比如对发行人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的要求都应适当放松。

  对于单独设立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曹凤岐认为,改革发行制度的一个关键就是改革目前的审核办法。“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速度要快,我认为应该采取批量上市,一次100、200家,这就对审核提出了要求。”

  曹凤岐提出建议:“能不能在创业板市场发行制度方面,从审核制度过渡到注册制、准入制?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上市,不是向监管部门申请,而是向交易所申请。”曹凤岐同时强调,在报请监管部门后,监管部门要进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向企业和交易所提出警示,监管部门具有发行上市的否决权。

  在完善创业板上市保荐制度方面,“在英国实行的是终身保荐制,保荐人要对推上来的企业负责,就像我们产品终身保修一样。”曹凤岐说,即使过了保荐的时间,企业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保荐人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退市制度,曹凤岐认为,要严格监管利用重组炒作,反复利用壳资源的现象。“企业要退市就是退市,不能再利用壳资源炒作,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证监会新出台的办法中指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够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曹凤岐表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大,中小投资者应该比较慎重。“我认为创业板市场在初期针对中小投资者设定一定的限制,可能是对他们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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