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我想主要是出于四点考虑。”对于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提出的“设立单独创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首先是创业板市场和其它市场真的是拉开差距了。
刘纪鹏说,与中小板不同,创业板企业的规模还是标准都比主板或者中小板都要下降,其本身就有两套标准,一个是两年盈利的标准,一个是一年赢利的标准,所以在这种背景下,用一个发审委员会、一套人马就不合适了。
其次,是我们的最新的资本市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需要。
刘纪鹏解释,现在特别是中小板和主板之间,它们是一个标准,另外就是它们的企业的规模都非常大,它们的审核周期都非常长,这种情况下,创业板今后单个规模都非常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不分开,全都按照主板那样的的审核周期,那么上市的速度会下降。“事实上,创业板相对简单,也应该有更快捷的审批方式,这样成立第二发审委,而且人员的数量也比第一个要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是创新的需要。
刘纪鹏说,在中国的市场审核标准发展的模式上,我们从过去的行政审批,现在在向核准制这是一个过渡,另外我们还要探讨注册制,所以在创业板审批上,还肩负着发行制度的很多实验,如对保荐人制度的问题,发行过程中网上申购、存量发行的问题,可能以后还会涉及到投资人的资格接近的门槛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要肩负着很多创新的 内容,这个创新的内容也是适合创业板从小做起。
最后一点,是创业板特点的需要。
刘纪鹏说,我们对创业板本身不仅有财务、法律方面的审核标准,而且创业板作为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一种重要内容,主要是扶持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行业分类和技术鉴定相对也比较复杂一些,所以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听取一些行业专家的意见,这是创业板自身的需要。
“以上四点决定其需要设立单独发审委。”刘纪鹏说。
而对于“发审委构成将考虑引进行业的管理专家,证监会人员5人,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人”这一变化,刘纪鹏分析,创业板本身鼓励创新科技型为主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股市政策要大力扶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