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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把好创业板准入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0日 02: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17日就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从源头上把好创业板的准入关,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

  两办法强化保荐机构责任,旨在促使其精挑细选拟上市公司;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提高审核质量。

  创业板企业较之主板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规模小、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高成长、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要求创业板不能简单照搬主板的IPO制度,而需要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的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以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降低市场风险。

  延长创业板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强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责任,就“逼得”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辅导期更主动和积极地帮助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创业板公司持续发展。

  而建立创业板信息披露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涉及持续督导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这一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在创业板公司上市之后,继续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在上市前和上市后都将保荐责任落到实处,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担风险的局面。

  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委,则有助于提高审核质量。没有简单地增加主板发审委委员,主板、创业板合二为一地进行发行审核,而是在主板之外,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委,并强调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是充分考虑到了创业板的特点,考虑到创业板主要服务对象是自主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成长性企业,其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持续监管方面较之主板存在差异,根据不同层次市场的特点设立不同的发审委,体现出了审核专业化。

  同时,一系列提升审核专业水准的措施也有助于提高审核质量和控制市场风险,从而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比如,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拟设35名,较主板25名增加10名,并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并针对创业板企业行业覆盖面广、技术和模式创新性强等特点,证监会考虑在发行审核过程中重视发挥行业技术和管理专家的作用,建立审核专业咨询机制。

  “高标准、严要求”,为的是“稳起步”。随着各项配套细则的逐步出台,创业板也将在十年期待中正式登台,成为优秀创业企业高速成长的平台,真正助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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