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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小蕾:对中国创业板的六点希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 10:1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左晓蕾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5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孕育10年的创业板即将瓜熟蒂落。国际金融危机中诞生的多层次市场的全新的创业板,不仅在资本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本功能上有历史性作用,也应该成为资本市场制度成功的实验基地,探索全球金融市场的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新秩序。

  笔者认为,中国创业板生逢其时,经过10年孕育,当全球完成创业板“优胜劣汰”以后,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成为中国创业板最好的他山之石。而经过10年的反反复复的讨论,特别是主板市场经过一些根本制度和规则的改革以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推出创业板,更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强化风险意识和完善监管体系。

  创业板十年磨一剑。笔者对即将推出的创业板有六点希望。

  一要尝试不包装概念。创业板,包括纳斯达克的跌宕起伏的历程,与“概念”影响密切相关。纳斯达克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崭露头角与IT的新经济概念连在一起;全球创业板的雨后春笋般出现,也是新经济概念所致。伴随IT的新经济概念和企业高成长性的商业模式被过度包装,当创业板企业的创造性和成长性被神化时,当概念的创造而不是真正新经济企业真实的创造性成为维持市场虚拟繁荣时,创业板衰落了。除纳斯达克以外,几乎所有靠制造概念的创业板市场都退出了历史舞台。纳斯达克也经历了空前的挫败,从6000家上市公司的规模迅速退回概念包装前的3800多家公司的规模,综合指数从5000点的巅峰下跌至千点的谷底。过度概念包装是全球创业板致命的硬伤。

  这次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是对传统金融市场过度“创新”概念的一次彻底否定。中国创业板一定要走出概念创造的“陷阱”,靠真实财富创造的优质公司,以全新的、不同于五花八门的创业板概念的市场亮相。避免虚拟化市场的概念成分对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的伤害,将是中国创业板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

  二要改变“逢新必涨”的观念。如果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定价过程设计合理,新股价格上市第一天是没有大幅上涨的理由的。虽然纳斯达克也出现离谱的新股上市价格,但是完全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商业模式特殊的概念炒作的结果,正是我们需要否定的模式。纳斯达克市场在危机后也逐渐回归理性。

  我们注意到,只要出现IPO价格大幅背离价值上涨的时候,就是新的危机逼近的时候。事实上,IPO上市第一天的价格也有多次反“潜规则”而不大幅上涨的案例。显然,上市第一天的价格走势受市场情绪影响很大,不可能出现一天内价值倍增的神话。如果希望中国创业板成功推出,不受“逢新”必涨的蛊惑,改变“逢新”必炒的纯投机心理和行为,是非常重要的。

  三要加强上市公司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必须注意的是,创业板以一些特小型的企业为主,以一些商业模式确实与传统企业不同的中小高科技企业为主。迷你型企业比一般中小企业风险更大,高科技行业的经营模式变化很快。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应该更充分对称;公开信息披露的要求应该更严格,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管理层的变化等信息透明度应该更高。创业板公司一定要以优制胜,不能以“怪”来误导市场。

  《管理办法》中强调了“退市”的相关条款。退市制度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创业板上市公司从开始就加强公众公司的观念,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希望上市公司“只生不死”的历史在创业板真正画上句号, 这对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体系是一个重大进步。

  四要把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创业板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有风险承受能力,机构投资者也需要高度的行为自律。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为创业板的稳健成长,需要大力度规范可能的过度炒作和投机行为。如果严格退市制度和投资者的强制性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必对投资者资格采取限制性措施。

  另外,完善创业板的定价和发行制度。创业板的发行和发行定价,如果能参照Google上市的完全网上询价和发行的方式,对称所有参与主体的信息,可能更具有合理性。

  五是对所有中介公司要加强监管。根据创业板的特殊性,为保证合格的优质公司上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等,要对准上市公司做负责任的尽职调查和出具各种负责任的证明。对中介公司不负责任的上市包装行为,需要建立前IPO的追究机制。对于误导市场的、扭曲信息的法律、会计和证券分析行为,也要予以更严格限制和惩罚。

  六要力争做到“水清也有鱼”。“水至清无鱼”是一个非常误导人的观点。只要企业稳定经营,只要上市公司保持成长性,水清也会有鱼。只要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技高一筹者清水定能得鱼。

  中国创业板生逢其时。当全球其他创业板完成“优胜劣汰”后,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成为中国创业板最好的他山之石。

  作者对中国创业板寄予希望:尝试不包装概念;改变“逢新必涨”的观念;加强上市公司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把保护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对所有中介公司加强监管;力争做到“水清也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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