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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必须把TopView引进创业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4日 16:35  东方早报

  皮海洲 职业投资者 独立财经撰稿人

  对于创业板的开设,国人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应对金融危机、拯救中小企业、扩大内需、经济复苏、解决就业问题等等,都寄托在了创业板身上。至于创业板能否承受如此重负,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过,就创业板市场自身的健康发展而论,创业板市场还需要有“四大突破”。

  一是发行制度的突破。目前主板市场的发行制度明显有违“三公”原则,这已成为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它不仅源源不断地制造着“大小非”问题,制造着公众股东与“大小非”之间的不公平,而且在公众股东之间,又明显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高价发行、高价上市,新股发行制度已完全沦为上市公司及“大小非”的圈钱制度。因此,创业板的开设,必须在发行制度上取得突破。比如,最大限度地解决“大小非”问题,消除公众投资者与“大小非”之间的不公平。又如,由于创业板公司新股发行份额较少的缘故,可采取多家公司同时发行,且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购一家公司,只能申请一个申购号,同时取消向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并且,由于创业板的公司规模较小,首发融资规模应控制在1个亿以下。

  二是上市制度的突破。由于创业板公司股本小,容易受到操纵,为避免新股上市受到市场的爆炒,给市场带来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上市首日可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将上市首日的涨幅控制在100%,跌幅控制在50%之内。并且,为防范上市首日的爆炒,创业板公司上市应实行批量上市的办法,创业板挂牌之时,上市公司数不少于50家,以后各批次的规模不少于10家。

  三是保荐制度的突破。创业板公司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其重要性更胜过主板市场公司。而在保证新公司质量方面,保荐机构与保荐人的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创业板保荐制度必须较主板有大突破,强化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凡弄虚作假,或上市后业绩变脸的,没收保荐机构的保荐收入,一年内不受理该保荐机构与该保荐人保荐的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除没收保荐收入外,同时处以3倍以上的罚款,取消保荐人的保荐资格,3年内不得受理该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

  四是监管制度的突破。正是由于创业板公司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较之于主板市场来说,要做到更加透明、及时、公正。而且由于创业板公司股本规模较小,股份容易被操纵,因此创业板市场的监管较之于主板也要更加严厉。特别是在主板上令机构投资者望而生畏的“赢富数据”(TopView)产品,必须引入到创业板中来,对于那些股价明显异动的股票,将其前十大交易者的相关情况在当天交易结束后予以披露,将炒作者裸露在投资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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