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
A股: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
A股:(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A股: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创业板: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股本要求
A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创业板: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A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创业板: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董事及管理层
A股: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创业板: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A股: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创业板: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A股: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创业板: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