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创业板推出已箭在弦上。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创业板高风险并没有真正被投资者所认知。那么,创业板的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投资者如何避免?深交所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
文/记者 李成
6·10炒创业板:
投资者交易经验不同
“准入”门槛也不同
盈利在50%以上的老股民数量是新股民数量的三倍,而新股民的亏损人数则为老股民的两倍多。
创业板高风险:
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以新技术和新模式为主,经营风险相对更高。
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较少,股价的波动有可能更为频繁、幅度更大。
创业板实行严格的退市规则,停牌方式与信息披露方式也较特殊。
那么,应该如何参与创业板?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投资者权限各异
近日,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制度针对个人投资者交易经验的不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准入”门槛。
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需与证券公司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开通交易权限。
二是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如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5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权限。
证券投资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活动,投资年限愈久,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可能趋向成熟和稳健;年限愈短的,结果可能相反。因此,在长期投资中不断积累实际经验是极为重要的。
现实状况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深交所数据显示,2007~2008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接连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证券投资者问卷调查。
分析表明,新股民在初入市时往往风险意识淡薄,盈利状况远不如老股民,盈利在50%以上的老股民数量是新股民数量的3倍,而新股民的亏损人数则为老股民的两倍多。
该调查结论在实证数据上也获得了有力的支撑,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6~2008年深市投资者盈亏结构所做的研究,开户6年以上的老股民在盈利比重和盈利总额两个方面均占有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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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的类别
欧美国家的证券法一般依据资产量、年收入或投资经验等标准,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适当性管理。
据了解,主要表现有二:
一方面,依据这种投资者分类,法律要求证券公司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更严格的行为准则,比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示风险等,避免盲目或轻率投资。
另一方面,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法律对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的TOKYO AIM创业板市场即是如此,由于该市场面向风险性更高的成长型企业,且实施特殊的监管规则,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特别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仅允许净资产或金融资产在3亿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