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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就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修改《保荐办法》和《发审委办法》的背景。
答:2009年3月31日,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定《暂行办法》的同时,我会还制订了相应的配套规则。创业板企业较之主板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规模小、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降低市场风险,需要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的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为此,拟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以切实发挥保荐人的作用,发挥发审委的专业审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