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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创业板为什么要强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主要有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纳入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范围,要求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实行有效监督。借鉴主板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的经验,《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