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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年报须披露超募资金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7日 23:0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洁) 昨晚,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该《准则》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增加对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情况的披露要求;增加对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

  证监会表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一旦出现问题,将面临更大风险。因此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对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基金、债券、信托产品、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最初投资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而对于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产生的超募资金,其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证监会要求其说明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计划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超募资金的节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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