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首度明确创业板部六大职能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公告,首度明确创业板部的机构职能。这意味着原“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已正式过渡到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要承担六大职责,其中对创业板公司的首发和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均由该部门来承担。

  这六大职责分别为:一是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二是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三是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四是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五是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业务;六是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于 扬)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