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公告,首度明确创业板部的机构职能。这意味着原“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已正式过渡到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要承担六大职责,其中对创业板公司的首发和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均由该部门来承担。
这六大职责分别为:一是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二是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三是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四是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五是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业务;六是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于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