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15时,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创业板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主持人]我们看到在这次的创业板监管中,我们建立了这样一个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先给我们解释一下咱们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吧。
[姚刚]本来是叫合格投资者制度,但是后来我们觉得合格投资者这个词不是很好定义,什么叫合格,什么叫不合格。后来觉得还是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比较合适。大家可以看到我们推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后,并不是限制人们投资创业板,但是投资创业板的人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了解这个市场所具有的风险,这就是在创业板上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想法。比如包括签订风险揭示书,而且在风险揭示书上要自己亲笔写一句话,不光是画勾、签字,而且要写上诸如“我已经了解了市场的风险”等。
我们也有一些相关的经验,比如过去境外一些产品销售后有的投资者起诉、投诉,说没有把产品说清楚,我这个勾是你替我画的,字是你替我签的,那么我们在这方面也借鉴了国内国外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觉得让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由他自己确认这个事情他已经充分了解了,再让他进行投资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比如对于投资经验不足两年的投资者,我们让他签署特别声明,就是“本人尚未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及风险,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而且这套程序要求投资者到证券营业部开户。有投资者要求网上开户,但这样达不到让投资者了解风险的目的,所以让投资者到证券营业部去,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投资经验不足两年的投资者要求签字之后五天以上再开通创业板交易,有一个冷却期。通过这么一套程序使你成为适当的投资者,然后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