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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超募资金不得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6日 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并宣布自即日起施行。其中《指引》规定创业板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针对创业板公司出现的超募资金现象,《指引》规定: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

  为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风险,《指引》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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