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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超募集资金须投资于主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6日 10:40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陈洁)面对创业板新股频频以高市盈率、超预期发行,造成所有创业板公司实际募集额均超过原拟募集额的情况,深交所昨日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严控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

  据统计,首批10家创业板公司的实际募集额达66.76亿元,远超拟募集额的28.15亿元。第二批进行募集的创业板公司最终实际募集额为42.71亿元,也远超原来预计募集的18.21亿元。第三批进行募集的9家公司,超募集现象仍然存在,它们总体计划融资约21亿元,但实际募集额却高达45.3亿元。

  这种实际募集额超过拟募集额一半以上的现象频频出现,对管理层如何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超额募集提出严峻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明确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指引还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五不准”。包括超募集资金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也不能用于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创业板上市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公告同时披露。

  新发布的指引除对创业板超募集资金做出规定外,还对创业板公司重要人员股份锁定、防范资金被占用等多方面做出规定,以此来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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