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表示,在证监会向各基金下发对《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让券的说明》后不再对基金相关投资行为出台细则或指引。不过,根据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创业板的“双向需求”,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可行的投资方法和模式。
“基金公司无权改变基金合同契约的规定。以大盘蓝筹股为投资标的的基金和现有指数基金等,就不适合投资创业板。如果要突破契约,那就要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有关人士表示。专家认为,投资创业板对于很多基金而言仍然存在现实困难,“之前数据显示,当时149家正式受理的企业中,发行股数最多的只有1亿股,最少的才850万股,平均2400万股,而现行规定是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超过基金净值的10%,一家基金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股本的10% ,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多基金投资创业板公司都有困难。” 吴晓婧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