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发改委财金司官员19日表示,国有创投豁免转持政策已得到财政部认可,相关文件有望尽快出台。
该官员在“2009首届中国创业板发展论坛”上表示,为了将社保基金和创投机构可能“双输”的局面转变成“双赢”局面,根本办法是豁免“国有创业投资股”的转持义务,即所有在国家和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投资形成的国有股均可豁免转持。
同时,对于按照引导基金设立的国有创投引导基金一律豁免转持。
今年6月,财政部、国资委等联合颁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有股东须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比例,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国有创投机构也须照此执行。
这位官员表示,国有创投形成的资产和平常所讲的国有经营资产不同,创业投资目前仍是国家需要特别扶持的幼稚产业。创投业仍存在市场失衡的问题,国有资产还应发挥重要作用。创业投资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创业投资本身不从事经营,不会与其他经营形成不公平竞争。
与其他依靠国家资源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不同,国有创投所形成的资产是各类市场要素特别是创投家管理要素的结晶,应把创投国有资产和一般性国有资产区别开来,转持予以全面豁免。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