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云燕律师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6年通过司法部首批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长期从事国际商务与投资领域的法学教学工作。麻云燕律师1994年加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为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并受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麻云燕律师持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多年从事收购兼并、金融证券等资本市场的律师业务。
麻云燕律师曾受司法部聘请为全国证券律师业务培训班讲授证券法律业务,也为多家证券公司等金融类公司讲授企业重组、收购兼并、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专题培训课程。在证券业务领域,麻云燕律师为境内外多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境内外发行内资股、外资股、境外公司境外上市涉及境内权益、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提供法律服务份制改造:原蔚深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麻云燕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与境内外有关中介机构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担任一家深圳上市公司以及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新财富》等证券报刊上发表过数篇与收购兼并等证券法律业务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