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永刚/北京报道
“创业板能够最终敲定实属不易,因为它在中国的发展曾经颇受争议。”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国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介绍,1998年年底,当时的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当时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随后,深交所向证监会正式呈送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
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成立,专为高新技术企业板进行各项准备和建设工作。紧接着国务院原则同意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请示,并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深交所第二交易结算系统也跟进启动。“当时,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准备的差不多了,只等上市,但随着2001年初纳斯达克神话的破灭,香港创业板也从1200点跌到最低100多点,且国内主板丑闻频传,创业板问题随之被搁置。”刘国振说。
就在这一年,深交所召集专家,探讨中国到底要不要继续搞创业板。
当时,只有时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秘书长的王守仁一个人反对取消:“要是小平同志在,早开了。”
直到2006年12月1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称资本市场面临转折性变化,将适时推出创业板。这一消息已不能引起太多关注,因为当时正处在牛市。
无人喝彩之际,《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在2007年8月22日获国务院批准。
2008年全国“两会”上,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在当年“五一”后推出的可能性较大。随后,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有关创业板的管理办法将在“两会”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6月8日,证监会开始就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后来的一切才走上正轨。”刘国振说。
现在是深圳创投公会常务副会长的王守仁曾对媒体表示,“中国的创业板经过10年的酝酿,不成功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