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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6日起受理创业板上市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 20:35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林俐 中国证监会今日宣布,将自7月26日起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同时,证监会也正式发布了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据证监会发言人介绍,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风险因素”一节,增加要求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描述技术被替代的风险,以及因股权分散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或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导致控制权可能变化的风险。

  二、“业务和技术”一节,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创新性、独特性及持续创新机制,增加披露核心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

  三、“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补充要求发行人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另外,发言人称,已申请在主板(包括中小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

  据介绍,创业板应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以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比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

  历经十年波折才推出的创业板,在早前7月15日,投资者可申请开户的第一天,却没有出现预想的火爆场面;包括北京、上海、广州以及重庆在内的多地券商营业部表示,创业板开户首日,多数营业网点的创业板开户柜台场面冷清,有的营业部甚至没有一个客户前来开户。

  据了解,创业板开户首日遇冷主要是由于市场普遍预期创业板股票上市还要等到几个月之后,投资者尚处于观望阶段,而券商也并不急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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