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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两个月内将发布创业板后续配套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6日 11: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贾肖明)继中国证监会日前宣布从本月15日开始,投资者可以在券商处办理创业板开户手续后,上周末,证监会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7月17日截止。   

  至此,创业板配套法规只待交易规则出台。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7月17日,按照程序,此两文件征求完意见并正式实施后,即可受理相关企业上创业板的IPO申请。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信息披露要求更严,如IPO申报材料中增加五项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保荐人对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发行人自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及相关人员确认意见等。招股书则突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相关披露。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4日在首届“全球智库峰会”上表示,将在最近一两个月内,制定和发布创业板后续配套规则,组建创业板发审机构和创业板发审审核委员会,做好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培训,督促证券公司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安排,确保创业板顺利推出,平稳运行。

  市场人士预计,按照相关进程,创业板将在10月之后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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