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申请文件的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准则都突出了创业板特色,适应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旨在保护创业板市场投资者。
“较之主板,创业板招股书总体要求不降低,并且针对创业企业特点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着力提升披露的水准、拓展披露的深度,从而提高披露的质量。”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根据已公布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文件首先扼要披露出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同时,在其他多个章节都要求发行人对其核心竞争优势、成长性以及自主创新情况予以披露。如在“业务和技术”一节,要求突出披露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及相关内容;在“募集资金运用”一节,要求披露对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的影响;在“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强化发行人披露反映成长性和自主创新的规划、目标、措施。
上述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由于创业企业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创业板招股书在突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同时,同时也强化了发行人充分披露风险,加大创业企业的风险提示。
据介绍,与主板一致,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同时,有别于主板企业的风险特征,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发行人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描述应充分、准确。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对创业企业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提出了新的披露标准,这些因素涉及到行业风险、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风险、业务模式风险、经营业绩的风险等。
除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相关风险的披露外,招股书对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和公司治理、财务信息等都提出与主板不同的要求。如招股书要求发行人披露其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及拟采取的措施。同时,招股书还建立适应创业企业公司治理的披露准则,并适当增加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专家认为,这些都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企业投资价值。
与招股书类似,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也突出了创业板公司成长性高、风险大的特点,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与主板相比,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增加了更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