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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须提示创业板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赵侠)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证券公司在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本时,提示投资者风险。

  具体包括: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存在差别;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

  银河证券马家堡营业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5日起实施,但营业部何时开始受理创业板的账户开通申请还要看公司的准备情况。等到受理时,营业部会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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