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思琦 上海报道
创业板相关政策将出台完毕,而监管部门的设置却在“战前”变阵,原定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负责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管架构陡然发生变化。
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争议许久的“发行二部”终于尘埃落定。
中国证监会日前成立了“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下称创业板发审办),并行于发行部、非公部等,作为独立的业务部门,专司创业板企业的发审。
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下称非公部)则不再涉及创业板,而主要负责场外市场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
“发行二部”定局
目前,创业板发审办的基本构架已经初步搭建完成,一个正主任,由原上市公司监管部一位副主任担任;三个副主任,分别从发行部、非公部、深交所调任。
创业板发审办下设四个处室,其中,三个处长由非公办处长调任,另一个处长则由深交所调任。在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的人员架构中,有两个处人员是从非公部分离出来。此外,还将从深交所各业务部门借调近二十人。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发审办目前只是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而非具有正式编制的业务部门,因此,取得中编办的批复将是该部门下一步要努力的方向。
实际上,2008年中编办正式批复非公部和行政处罚委员会成立,之后,证监会又陆续成立了网络监控办公室、统计部门,加上刚刚成立的创业板发审办公室,将有至少三个部门报中编办批复编制。
证监会拟设独立于发行部的“发行二部”以司创业板监管是一直坚持的思路,只是其间,是新设部门还是从原有部门中剥离出新部门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在这个大背景下,非上市公众公司办公室于2005年成立,即意在筹备创业板,当时的部门名称就拟叫“发行二部”,以区别于负责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发审的发行监管部。
同时,“非公办”与发行部职能有所不同,考虑到创业板公司风险大的特点,这个部门不仅要监管公司发行审核,还包括监管公司持续的经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最终确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直到2008年2月,中编办正式批复该部门成立,非公办正式更名为非上市公众监管部,其机构设置也是按照审核创业板公司发行而预设,即内设4个处,分别是综合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监管处。其中审核一处与发行部相对应,即审核股票除会计以外的部分,审核二处则主要是涉及会计方面的问题。
非公部监管场外市场
此前,在中编办批复中,明确列示了非公部的职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审核,包括制订规则;对这类公司的日常监管;打击非法证券。
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职能定位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场外市场的建设联系密切。实际上,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非公部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非法发行,同时对非上市公司公众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制订了配套的管理办法,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管理、信息披露、登记托管、股份转让等内容。
而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是中国证监会2007年立法项目安排之一,这些文件早已成型,但尚未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的批示下,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此举意味着以报价系统为基础的场外市场建设的正式启动。
报价系统一直由中证协实行主办券商负责下的备案制,如何建设场外市场将是今后非公部与中证协共同面对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