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0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而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沪深两市中,理论上最多有9212万户,占总数88%的账户开户者符合这一条件。
6月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其中《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对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5日,沪深两市A股与B股合计共有有效账户 10909.7万户,而其中有9612.9064万户为2007年7月前开设,这意味着若按照开户者开立账户后不久即发生首笔交易计算,在目前A、B股所有有效账户中,最多有88%的账户开户者具有所规定的“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根据规定,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需要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
而对于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但仍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证券公司需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