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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5日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征求意见中,深交所采纳了收到的逾七成意见或者进行后续安排。该规则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增加三内容
修改七条款
据悉,深交所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经过认真研究,这些反馈的意见中,与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
据了解,正式发布的规则增加了三个条款,内容是要求上市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
另外,还修改了七个条款。主要内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高管离职也要锁定所持股份等。
散户可买基金
投资创业板
深圳创投公会常务副会长王守仁表示,广大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板。他解释,目前的基金法并没有对公募基金参与创业板有任何限制性内容,也就是说公募基金包括QFII都可以毫无阻碍地在创业板上进行投资。
他认为,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才应该是创业板的参与主体。
IPO重启
可能先一步进行
上市规则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已准备就绪,而业内人士则认为,IPO重启可能更快一步。
新股发行征求意见工作也在5日截止。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负责人5日表示,现在无论是从企业的强烈融资需求、当前市场的承受力、投资者的期待,还是从海外市场的解冻等诸多因素来考察,在当前重启IPO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而随着征求意见的结束,众多券商投行部门近期也跃跃欲试。不少业内人士预计,6月中下旬将会有新股发行。
另外,王守仁认为,近期市场在创新高后出现持续震荡,可视作市场在检验对IPO重启的承受力。他认为,目前并非创业板推出的最好时机,创业板最好在IPO重启并且市场重新适应之后再推出,大概要等到四季度,也就是国庆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