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
本报讯(记者马岚)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近一个月后,深交所昨天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定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最终的规则在吸收各界的反馈意见后,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和完善。
收到135条反馈
深交所介绍,在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对《上市规则》给予了较高评价,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交易所在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和分类后,共归纳出9个类别的135条意见。这135条意见集中在强化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复上市,以及会计师职责和保荐机构等方面。
增加3个条款
深交所在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与反复考量后,吸取了大多数意见,并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其中,在135条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已经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修改后的《上市规则》整体框架保持不变,比之前增加了3条,修改了7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
新增加的3条内容包括: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修改7个条款
此外,深交所还根据反馈意见对《上市规则》进行了7处修改。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