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继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正式发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深交所表示,在5月8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同时,深交所分别向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等的专业人士征求了意见,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归纳成九个类别共135条,经过认真研究与考量,对原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上市规则》整体框架保持不变,比之前增加了3条,修改了7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深交所)
□修改内容
增3条款:
强化核心技术披露要求
修改完善后,《上市规则》增加了三个条款。
包括: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指出上市公司出现使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改7条款:
高管离职锁定所持股份
《上市规则》还修改了七个条款。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声明;明确高管离职时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其他修改:
一些建议将纳入配套指引
经修改后,《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表述更明确。
对于其它一些反馈意见,如对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股份限售,可否取消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以及取消季度报告等,深交所表示,有些建议需要随着市场发展和条件的成熟,加以完善后予以吸纳;有些建议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拟在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
□相关新闻
2009中国风险投资论坛昨在深举行
创业板成论坛热点话题
晶报讯(记者 李靖旸)2009年中国风险投资论坛(第11届)昨天在深举行,创业板成为本届论坛讨论的一大热点,活动特设创业板专题,多方解读创业板。
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王守仁认为,创业板上市要有计划有节奏进行,第一批可以拟定二三十家企业上市运作,如果顺利,再陆续增加企业数量和批次。
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会上透露,目前深圳、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已经有大批的中小企业备战创业板,其中深圳有35家企业作为首批拟在创业板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北京有18家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上海共有16家公司拟登陆创业板,浙江有100家企业提出创业板上市计划。
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从第六届起移师深圳,去年经多个部门研究决定,自今年起论坛落户深圳。
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昨结束
晶报讯 昨日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中国证监会此前表示,在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据了解,截至目前收到的千余份相关建议和意见中,个人投资者所提的建议、意见占比较高。此外,在近70家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中,大多数券商积极回应《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少数券商针对具体细节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截至目前,共有33家拟上市公司已经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新股发行重启的首家很可能将从这些公司中产生。(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