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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深交所网站报道,继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5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深交所经过对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与反复考量,吸纳了大多数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增加了三个条款。包括: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二是修改了七个条款。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三是对《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为明确。